相信很多HR都遇到過一個問題,員工因為各種原因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很多公司為了滿足員工的要求,讓員工簽字并寫郵件也就同意了。
答案是肯定不行的,按規定繳納社保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這不,有一個活生生的不繳納社保被罰款的例子,算是給大家提醒了。
2012年12月12日,魏文長入職東莞一織布廠工作,擔任雜工,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間為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
勞動合同第九條約定,魏文長自愿放棄公司代辦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
2014年7月17日起,魏文長因突發胸背疼痛,經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主動脈夾層(StanfordA型)、高血壓。2級極高危組)。根據魏文長提交的醫療費發票,至2014年11月10日止共產生醫療費235030.24元。
最后,原審法院判決公司向魏文長支付因未參加社會保險而未能得到社保報銷的醫療費用130752.97元。
一審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放棄社保約定無效,公司應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而未能得到社保報銷的醫療費用。
看完這個案例,各位HR是不是對你們公司個別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的做法有點小小的擔心了呢?
其實,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對公司來說風險大大的,絕對是個坑!很大很大的坑!
作為企業,單位有義務給每一個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將面臨三大風險!
(1)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能把一個公司賠破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 847180元(42359 元×20倍)。(全國統一價)
(2)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3)企業社保逾期將面臨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必須要確定的一個操作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繳納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愿,都是不允許的。
①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不愿交就不錄用。
②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在開始之前,先來跟各位HR普及一下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范疇,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簡單來說,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就說明企業和員工之間沒有存在勞動關系。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