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員工辭職,公司可以不批準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也有特殊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單位,既是解除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合同的條件。
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無需征得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02
有哪些特殊情況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準呢?
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還未屆滿前提出辭職時。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還未屆滿前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準。如果勞動者強行離職,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03
勞動者沒有提前三十天離職公司怎么處理呢?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卡點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
賠償的責任包括: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
賠償額度: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假如公司沒有證據舉證損失,可以將員工的離職手續安排在最后一天辦理。
也就是在員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的三十天后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并在此之后的十五天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因為原單位不辦理好退工手續,新用人單位就無法聘用該員工,這也能對該員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04
怎樣才是有效的離職證據?
書面辭職信、郵寄辭職通知、通話錄音、手機短信、電子郵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根據實務總結,有四種辭職證據是可以輕松獲取的:郵寄辭職通知、通話錄音、手機短信、電子郵件。
01
郵寄辭職通知
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并在ems郵寄單的文件內容處應注明是某人的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等,并及時索取快遞回執單。
02
通話錄音
員工可以用打電話的形式向主管人員提出辭職,把通話的過程進行錄音。需要注意的是,通話的取證對象必須是其身份比較容易識別的管理人員,要核實單位是否給該管理人員正常繳納。
03
手機短信
可以發送辭職的短信內容給單位主管人員。因為手機短信的可識別性在于手機號都是要求實名注冊的,短信辭職的信息是可以取證且有效的。
04
電子郵件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辭職內容給單位郵箱。注意要能證明郵箱是單位使用,比如單位簽字蓋章的書面資料上有該郵箱,或者單位在網上發布商業信息、招聘信息等留下了該單位郵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