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了《云南省群眾文化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2〕46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為了便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把握《標準條件》的相關內容和要求,現對《標準條件》的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標準條件》出臺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發揮職稱評價在群眾文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的激勵導向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42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17〕2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云南省關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全省群眾文化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實際,充分吸收省外有關群眾文化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和標準,經組織省內同行專家進行多次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本《標準條件》。
問:《標準條件》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標準條件》共分為六章24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通過群眾文化專業人員職稱設置、職稱評審促進群眾文化事業發展的導向要求。
第二章為適用范圍,共2條。主要明確了申報評審專業為群眾文藝創作與表演、群眾文化研究和群眾文化管理,方便根據不同人員的工作內容特點對應適用。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共3條。主要明確了申報群眾文化專業人員職稱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各層級職稱須具備的學歷和資歷條件。
第四章為評審條件,共5條。具體規定了各類專業對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的定性要求、履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三個方面的條件。特別注意偏重業績成果并對其進行了定量描述,對學術成果也進行了定性、定量的要求,以起到評審更加科學合理的效果。
第五章為特殊申報評審條件,共3條。對破格申報副高級、正高級的條件規定了定性、定量的業績成果必要條件,總體要求明顯高于正常評審的標準。
第六章為附則,共7條。主要是對學術成果、獲獎認定等部分概念的定義和解釋。
問:《標準條件》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直接從事群眾文化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本專業職稱申報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問:《標準條件》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答:此次群眾文化系列職稱制度改革,聚焦群眾文化行業特點實際,聚焦人才評價的突出問題,進一步體現了職稱評價在群眾文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一是破除“四唯”傾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對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群眾文化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尤其是不把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注重考察群眾文化專業人員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評價更加科學。
二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將調查報告、群眾文化相關業務培訓或業務輔導、在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獨立撰寫的本專業理論文章等代表性作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三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納入職稱申報范疇,暢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的職業發展通道,同時也落實了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
四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縣人員,在學歷資歷、業績條件等方面均放寬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扎根基層、服務基層。
五是暢通了各類群眾文化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非國有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或個人等群眾文化專業人員可按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群眾文化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可按同等條件參加群眾文化系列職稱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