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工傷保險保障作用,提高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生活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近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22年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這是云南省第17年連續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2022年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金額低于今年傷殘津貼調整金額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2021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待遇調整的標準為:(一)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二)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待遇調整所需要資金的渠道為: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調整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依照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調整待遇費用。
相關待遇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