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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沒有銀行,沒有電匯,更沒有網上轉賬,那么官員,是如何領工資的呢?
是不是皇帝派出無數個財務出納,跑到全國各地,常駐在各地的衙門,每個月負責給當地官員發放銀子呢?
當然不是。
古代官員領工資這事,和我們今天大不一樣,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第一,工資不是按月發放。
在古代,各地官員的工資,一般不是按月發放,而是按照一年或者半年來發放的。
為什么多數朝代不是按月發放呢?
因為當時交通不方便,工資按月發放,成本過高。
不過,也有少數朝代在某些時期,采取了按月發放的辦法,當時叫做“月俸”,例如,晉朝(公元265年-420年)就是實行的月俸制度。
第二,不是純粹現金發放。
這一點也和我們今天有很大區別。
比如商朝給官員的待遇,是以封地為主,當時叫做“職田”,意思是:你做這個職位,我給你一塊田,你把田租出去,收上來的田租,就是你的工資。
在古代,通常古代官員的工資發放,是以“銀子+實物”結合的形式發放的。
就是發一部分錢,然后發一部分糧食,例如大米或者小麥。
糧食在古代,也是工資 清朝就是這樣,清朝的俸祿,是銀子和糧食一起發的,這種辦法在古代,叫做“半谷半錢”,也叫做“俸銀+祿米”,也就是說,“俸”是指的錢,“祿”是指的糧食,所以合稱俸祿。 除了清朝,晉朝也是發一半大米,一半現金。
史料《晉百官表注》,有這這樣的記載: “四百石(斛),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翻譯成白話,是這個意思: “我們晉朝的縣令啊,年薪是四百斛大米,但,不是按年發放,而是按月發放,每月發放大米十五斛,發錢二千五個,一年下來,總待遇大約等于四百斛大米” 唐朝則是銀子、大米、布匹等,混在一起發放的。
除了這些之外,也有發食鹽的,到了寒冬時候,還發炭,酷暑的時候,還發冰,總之啊,“祿”,有多種多樣的形式。
最可憐的是明朝官員,工資低的離譜,據《明史》記載,七品官的年薪約為90石大米,換算成人民幣大約是40000元,而且不是全額大米,還會用棉花、藥品、貫鈔(紙幣)等替代工資。
棉花、藥品等實物還好,至少能換錢,這貫鈔就不太妙了,由于明朝大量發放貫鈔,導致貶值嚴重,往往沒幾天發的貫鈔就成廢紙了。
比如著名的清官海瑞,工資只有53石(12石大米,27.49兩銀子,360貫鈔),相當于2.5萬元。
好在海瑞家有田產,每年收租有二三十兩銀子。
不過,海瑞的窮也不能只歸結于工資少,更重要的是他愛娶妻妾,據史料記載,海瑞有“三妻三妾”,根據歷史學家計算,海瑞買這三個妾,共花費了三百到四百兩銀子(約20萬人民幣),大約是他10年的工資。
海瑞
跟明朝官員一比,北宋官員實在是太幸福了,不僅有工資,連吃飯喝茶買東西都給補貼。
比如包拯除了薪資以外,加上各種補貼差不多有一萬貫,折算成人民幣有四百萬元。 第三點,不是在本地發放。 古代工資發放地點,也和今天不一樣,我們今天是直接在單位領工資,但在古代,縣衙里面,并沒有財務出納,所以官員在縣衙里是領不到工資的。
在古代,各地官員的工資發放地點,大體規律是這樣: 京城的官員:直接到國庫去領工資。 地方的官員:到各個省份的“省庫”去領。
清末“省庫” 什么叫“省庫”呢? 簡單地說,就是“省一級的國庫”,例如,廣東省的“省庫”,就在省城廣州。
無論國庫,還是省庫,都不僅僅是放錢的,還是儲存糧食的。
所以,當時的國庫、省庫,等于糧倉+錢倉+各種物資倉。 史料《唐六典》記載:京城官員的祿米、布帛等,由“司農寺”屬下的“太倉署”發放,而唐朝各地官員的祿米、布帛,則由“各州郡倉曹”發放。
發放時間是一年兩次。
02
那么,讀到這里,你可能有疑問了: 古代給官員發工資,直接發錢不好嗎?想買什么買什么,為什么要發大米、布匹、藥品、棉花這些實物呢? 首先呢,朝廷當年從農民手上收上來的稅,相當一部分,就是收的糧食,那么朝廷認為:官員歸根結底,也是需要買米的,因為你一大家子人要吃飯嘛,橫豎你都是要買米,干脆直接給你發米就好了,否則我發錢給你,你拿錢去買米,瞎折騰嘛,何必多此一舉? 不過除此以外,還有很多的原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通貨膨脹。 一兩銀子,上半年還能買到100斤大米,可是到了下半年發放的時候,往往只能買96斤大米了,所以,索性規定:無論通脹如何,無論物價怎么漲,我都是給你發1000斤大米,這樣,就可以抵銷通脹。 好了,最后一個問題: 工資一年一結、半年一結,要到省城的“省庫”去領,難道官員每隔一年或者半年,都為了領工資,特意跑省庫一趟嗎?
須知,有的偏遠縣城,離省城幾百公里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那就多種多樣了:有的官員,確實是特地跑省城一趟,有的則是趁著到省城辦事的時候,順便領工資。
也有的官員賄賂、收買、討好“省庫”的工作人員,讓他們托人、或者囑托驛站人員,把工資帶到地方,面交,也就免去了舟車之苦。 說到這里,告訴大家一個有趣的現象:在這件事上面,有賄賂,也有“反向賄賂”,也就是說,既有地方官員賄賂“省庫”出納,也有省庫的出納主動給地方官員把俸祿送上門、特意討好地方官員的。
比如某個縣令到省庫去領工資,省庫的出納剛好是縣令同鄉,出納在家中還有爸爸媽媽兄弟姐妹,需要縣令“關照”,那么這種情況下,出納就會主動安排人手,把工資送到縣衙。 有趣的是,這種現象,不但在地方出現,而且在中央也有,唐代史料《朝野僉載》卷三,記載了這么一個事: 監察御史李畬,叫太倉署(國庫)把他的工資送上門(史料原文:祿米送至宅),李畬的老母親簽收了,然后呢,李畬的老母親拿出錢,給那個跑腿的國庫職員支付小費。 那個國庫職員趕緊擺手,說:不要不要,我們幫檢察長跑腿,從來不收錢(史料原文:御史例不還腳錢),不但不收錢,而且,這個國庫職員,還故意多送了檢察長三石米。 李畬的老母親不同意,她把小費硬塞給那個國庫職員,而且堅決要求國庫職員,把額外帶來的三石米帶走,國庫職員不敢得罪李畬的老母親,于是只能遵命。 后來李畬回家了,李畬的老母親罵他:你平時就是這樣當官的嗎?國庫小職員幫你跑腿,把你的工資送上門,你從來不給小費?而且他送你的大米,你也每回都收?
你呀你,你知不知道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人家賄賂你,討好你,是遲早要你幫他辦事、是要你為他徇私枉法的呀! 老母親直把李畬,罵得狗血淋頭,李畬不敢頂嘴,次日回到單位,李畬跟他的同僚說起這事,大家都說,你媽媽說得對,我們都是混蛋。 這事從我們今天明眼人一看,其實很清晰:國庫的職員,都是肥差,大把的貪污機會,他們當然要賄賂、要討好李畬,萬一遭人舉報,還指望他“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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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最后啊,順便跟大家說說,我們漢語里,為何把“工資”叫做“薪水”。 這個事情的典故很有趣。 源頭就在:東晉時期的文學家陶淵明。
陶淵明 史料《南朝 梁•蕭統•陶淵明傳》,收錄了陶淵明寫給他兒子的一封信,信是這樣說的: “汝旦夕之費,自給為難,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 翻譯成白話,是這個意思: “我的兒子呀,你這點收入啊,連養活你自己,都成問題,現在啊,你爸我,給你送來一個仆人,這個仆人可以幫你砍柴劈柴(薪)挑水煮水(水)” 這就是漢語“薪水”一詞的典故和出處。 大家要知道,我們古代的讀書人,讀圣賢書,恥于談“錢”,所以,每當談到“工資”的時候,就用陶淵明的“薪水”來指代“錢”,附庸風雅,本來是談錢的,用“薪水”指代之后,就顯得很文雅。 我們的文學家陶淵明,至死都想不到,他寫給他兒子的信里面的“薪水”二字,竟然變成了我們漢語的一個特定詞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