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審計廳印發了《云南省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2〕45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為了便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審計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把握《標準條件》的相關內容和要求,現對《標準條件》的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標準條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發揮職稱評價在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的激勵導向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17〕2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云南省關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全省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實際,充分吸收省外有關審計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和標準,經組織省內同行專家進行多次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本《標準條件》。
問:《標準條件》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標準條件》共分為六章20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主要說明了制定評審條件的目的、意義,明確了通過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促進審計事業發展的導向要求。
第二章為適用范圍,共1條。主要明確了審計專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的范圍對象。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共3條。主要明確了申報審計專業高級職稱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各層級職稱須具備的學歷和資歷條件。
第四章為評審條件,共2條。主要明確了評審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基本條件、業績成果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為特殊申報評審條件,共2條。主要對不具備相應學歷和資歷條件,但工作業績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明確了破格申報正高級審計師評審的相關條件。
第六章為附則,共8條。主要明確了評審條件需要說明的其它情況,包括不得申報的情形和規定、相關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界定、其他文本表述定義說明等內容。
問:《標準條件》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答: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直接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本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問:高級審計師和正高級審計師如何申報評審?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級審計師(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實行“考評結合”的方法,通過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其考試成績符合國家合格標準或者我省合格標準(地區標準)的,在成績有效期內按規定參加年度評審。正高級審計師(正高級)申報評審,實行評審的方法,具備副高級審計師或副高級會計師職稱后,按規定參加年度評審。
問:《標準條件》與以往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答:《標準條件》遵循了審計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人才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進一步體現了職稱評價在審計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一是新增或明確了相關層次專業職稱可以申報參加相應審計專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進一步拓展審計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暢通職業發展通道。具體明確了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具備審計師職稱;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在參加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時,可視同具備高級審計師職稱。
二是淡化了論文要求。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其發表的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比以往的條件有所調整。
三是拓寬了評價維度。評審條件不再唯論文、唯獎項,而是從技術工作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工作業績貢獻等維度客觀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與能力,評價條件更加科學、貼合實際,突出了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業績貢獻。
四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縣及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學歷資歷、業績條件等方面均有放寬的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業績貢獻,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扎根基層、服務基層。
五是注重考慮了申報對象群體變化后的實際。對以往以國家審計人員為主要申報評審對象,相應評價標準以為國家審計內容為基準進行考量的情況,調整為盡量滿足職稱政策改革后參加申報評審的對象群體為廣大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社會組織、個體民營企業中等申報對象群體,相應評價標準的考量內容也予調整。
六是暢通優秀專業人才特殊晉升通道。對于不具備規定資歷和學歷條件,但業績貢獻突出的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特殊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評審。
七是把政治品德與職業道德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堅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恪守審計準則和職業操守。明確和強調了對申報評審中有違背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查處及懲戒,充分體現了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意見中“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